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0057号
罗裕龙: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轩与被告罗裕龙、陈思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0057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本金30万为基数,按4倍LPR(13.8%)计算,自2024年2月2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时6月2日为138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7500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8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请金额合计3221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1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法庭A305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之后的法律文书将依法在网上公告送达。
二○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联系人:汤志青 陈慧云 830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