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402号
欧惠娟: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贵阅图书有限公司诉被告霍邱县乐至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桑永涛、欧惠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4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霍邱县乐至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644028.13元;2、被告霍邱县乐至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违约支付货款逾期利息(以644028.13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5月17日98858.32元);3、被告霍邱县乐至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原告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29000元、保全担保费773元;4、被告桑永涛、欧惠娟对诉讼请求1-3中被告霍邱县乐至文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七 月 十一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