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607号
吴水娟:
本院受理原告纪顺友诉被告吴水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76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00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26638.89元(计算依据: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3年2月25日计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1月29日,为26638.89元),共计226638.89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七 月 十一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