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863号
陈迪辉、广州咩咩幻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采司诉被告广州咩咩幻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迪辉,第三人张梅好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确认原告于2023年7月31日已解除《就业安置咨询服务合同》;二、两被告返还原告履行合同已交费用共计356590元并支付对应资金占用费暂计4617.6元(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自2023年7月31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12月15日);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陈迪辉(男,1988年5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台山市都斛镇人民街37号)、广州咩咩幻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登记地为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51号2193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4年9月25日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第33法庭A608。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