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800号
陶本利: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华之纺纺织有限公司、原告陈卓豪与被告陶本利、被告董安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转普通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O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经办人:戴肖锋 贾东宁(020-83005413 83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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