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728号
俞学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同诉被告俞学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俞学斌向原告朱同清偿欠款15万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从被告俞学斌还款保证书之日至还清款项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俞学斌(男,1988年11月11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镇龙殿村11组32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4年9月25日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4法庭A301。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