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962号
刘付权胜:
本院受理原告卢丽冰诉被告刘付权胜、广州刘付华胜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05民初596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刘付华胜装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卢丽冰支付货款本金16383元,并以1638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给原告卢丽冰;二、被告刘付权胜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刘付华胜装饰有限公司、被告刘付权胜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