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675号
覃嘉力、黎丽容、陈少侯:
本院受理原告许爱英诉被告陈诗衍、覃嘉力、黎丽容、陈少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四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欠款555000元及利息(1、2021-2023年8月利息76550元;2、以555000元本金为基数,月利率按1%计算,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至还清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0日为222000元。两项合计98750元);本息合计:6537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4年9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