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939号
天象(广东)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331号226房自编C205-31室):
张雨林(男,2000年4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铜鼓乡清和村3组27号):
田佳雨(女,2003年2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441号):
本院受理原告本间正章(Masaaki Homma)诉被告天象(广东)网络有限公司、张雨林、田佳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
一、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mastermind JAPAN”系列骷髅头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具体包括: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侵犯“mastermind JAPAN”系列骷髅头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被控侵权产品库存;二、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开支出共计100万元;三、判令三被告共同在其抖音店铺(店铺名:MASTERMINDPANDA 时尚旗舰店、MASTERMIND PANDA)上刊登公开声明(不应少于30天),消除影响;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9月26日下午16:00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O二四 年 七 月 十 日
经办人:袁苍、郭艳露(电话83005756、83005485)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