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690号
广州市艾杰创意文化有限公司、广州市艾培创意文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钟宥为诉被告广州市艾杰创意文化有限公司、广州市艾培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3年11月16日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二、被告一和被告二退还原告剩余课时费共9774.73元;三、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10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黄助理020-83005431。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