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632号
广东旗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东明三路18号智造谷创新园D栋14层02单位,法定代表人:谢朋):
本院受理原告叶建军诉被告广东旗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陈国旗、黄国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632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广东旗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保证金5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2年12月13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19日,利息共89936元);2、被告广东旗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10000元违约金;3、被告广东旗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4、被告陈国旗、黄国良对上述第1-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因无法向被告广东旗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1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十日
经办人:郭谧、于悦姗 (电话:020-83005347、830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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