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517号
广州暗耀晶石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陆宇秋: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芭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芭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暗耀晶石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姚祁译、陆宇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确认原告广东芭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暗耀晶石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具股东资格;二、三被告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涂消原告广东芭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广州暗耀晶石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登记手续;三、确认登记在原告广东芭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被告广州暗耀晶石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4%的股权实际权利人为被告陆宇秋,并恢复登记至被告陆宇秋名下;四、确认登记在原告广东芭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被告广州暗耀晶石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的股权实际权利人为被告姚祁译,并恢复登记至被告姚祁译名下;五、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10月1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黄助理020-83005431。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