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502号
伍新君: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502号原告欧阳伟强诉被告被告伍新君、广州飞途同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伍新君赔偿停运损失1050元给原告欧阳伟强;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伍新君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伍新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 七月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