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37号
欧颖懿: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337号原告徐唐玖诉被告欧颖懿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徐唐玖与被告欧颖懿离婚。
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自愿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 七月 十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37号
欧颖懿: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337号原告徐唐玖诉被告欧颖懿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徐唐玖与被告欧颖懿离婚。
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自愿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 七月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