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30号
张明杰:
原告谢锦彬诉被告张明杰、广州市番运出租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张明杰(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王屋182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被告张明杰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张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付原告谢锦彬停运损失875元;二、驳回原告谢锦彬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锦彬负担20.83元,由被告张明杰负担29.17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 二 四年 七月十日
经办人:王芬 (电话020-8300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