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8972号
杭州潮集柰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8972号原告广州市伟腾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柰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柰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杭州橙愿文化策划有限公司、杭州潮集柰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8972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广州市伟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柰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NINES推理馆广州直营店投资协议》;二、被告杭州柰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伟腾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150万元;三、被告杭州柰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伟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四、被告杭州柰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伟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5000元、保险费5400元;五、驳回广州市伟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杭州柰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21454元、本诉保全费5000元,反诉受理费2257元,均由杭州柰斯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7、5702、5418),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