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526号
张炯:
本院受理的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张炯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确认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西二街14号1706号房产(《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C2518480号)为原告所有,并判令被告将该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9月23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 二四 年 七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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