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319号
于东安: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于东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执案号:(2018)粤0105执5764号、恢复执行案号:(2019)粤0105执恢456号、(2024)粤0105执恢103号】,异议人陈少纯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审查终结并裁定驳回异议人陈少纯提出的执行异议。现异议人陈少纯申请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319号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