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235号
广州粤汉园林有限公司:
原告李金诉被告广州粤汉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广州粤汉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翠城南街64号68号72号南泰路359号377号 3804,3805,3806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被告广州粤汉园林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823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广州粤汉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8000元给原告李金;二、驳回原告李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广州粤汉园林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 二 四年 七月八日
经办人:王芬 (电话020-8300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