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068号
河南厚华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利省诉被告广州众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河南厚华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7068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广州众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资差额21827.59元(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工资差额),被告河南厚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判决被告广州众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21年度、2022年度年终奖金120000元,被告河南厚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判决被告广州众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507500元,被告河南厚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共计649327.5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九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