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895号
广州市集群二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4895号原告赵正玲诉被告广州市集群二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广州市集群二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4895号撤诉通知书一份,内容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本案审理终结。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八日
经办人:黄继锋、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