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17号
上海星盛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亚太(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海珠区分公司诉被告上海星盛互娱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上海星盛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亚太(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海珠区分公司退还保证金29915.32元及利息(29915.32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99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