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1166号
任祐玱: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1166号原告梁兆敏诉被告杨敏与第三人任祐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116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本公告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2023)粤0105民初1116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5页第5行“本案受理费17731.5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补正为“本案受理费35464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
一审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7、5702、5418),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