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690号
广州怡钧化妆品有限公司、宋文华、宋名良、周林、宋文彬: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690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