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693号
陕西库克山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1693号原告广州市旅划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库克山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剩余预付款22153.5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22153.5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被告陕西库克山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生活A栋11809)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