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692号
尹子航: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1692号原告韩勤诉被告尹子航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欠款金额人民币3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6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被告尹子航(男,汉族,1998年4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罗定市金鸡镇坪塘村委大罩15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