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456号
王龙(男,199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三湖镇龟石村老坳组)
陈凤(女,199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三湖镇龟石村老坳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诉被告王龙、陈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456号],原告起诉请求:1、第一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744674.0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4年1月18日,利息为16374.19元、罚息为74.74元、复利为182.12元,本息暂合计为761305.14元;自2024年1月19日起,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第一被告名下的白云区黄石东路景鸿街98号803房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受理费和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海珠湿地人民法庭(原生态城人民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五日
经办人:彭峻峰、陈韵怡 (电话020-34476074、020-3447640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