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455号
广州凯毅昕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厂吓街南巷53号)
卢爱玲(女,1980年12月11日出生,壮族,住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厂吓街二巷1号)
罗永传(男,198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九如村厂吓街二巷1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诉被告广州凯毅昕物流有限公司、卢爱玲、罗永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455号],原告起诉请求:1、第一二三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余额2580000元,从应付日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暂计至2024年1月10日利息为22360.82元、罚息为0元、复利为136.28元,此后各类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2、原告对处分登记在第一被告名下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惠路209号8幢1202房、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惠路209号25幢1301房、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新惠路209号8幢1703房的房屋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三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海珠湿地人民法庭(原生态城人民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五日
经办人:彭峻峰、陈韵怡 (电话020-34476074、020-3447640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