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940号
广州市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广州市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394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广州市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水费1160370.9元、污水处理费629905.5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912.5元,由被告广州市华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缴纳。你方需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二四 年 七 月 五 日
联系人:林湛河、张梦梦 电话:020-8944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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