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681号
李丽芳(长沙市芙蓉区滩头坪社区东二环二段丽景新贵北栋3单元1005室):
本院受理原告徐贞亮诉被告李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6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移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八日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