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06号
张蔚浩:
原告李瑞德诉被告张蔚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张蔚浩(男,197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张蔚浩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张蔚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瑞德返还183074元,并从2023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欠款利息;二、驳回原告李瑞德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61元,由原告李瑞德负担108元、被告张蔚浩负担3953元。被告张蔚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向本院交纳。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七 月 五 日
经办人:杨斌、冯颖怡 (电话020-8300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