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05民初23255号
本院受理原告翟志强诉被告朱阳彬、张秋连、黄宇星、郭露斯、李少驰、张美球、曾直、伍艳芳、梁奕妹、李小薇、
伍子文、李煌燕、关健仪、黄燕青、陈虎军、吴绮莲、李宗良、王鉴江、丘民、郭婉婷、汤丽芳、李木和、罗月霞、黎洁萍、赖伟煌、谢秋霞、吴玉珍、徐璇、肖耀明、陈玉龙、邓凤英、彭巧玲、余万铨、曾丁、陈小琴、张华亮、赵婵、何展途、范可沛、周伟雄、王桂苹、邹海雄、陈晓敏、刘敏灵、黄应艳、林德亮、冯和辉、裴婷、何恩、何永能、广州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一所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05民初23255号】,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0000元的经济赔偿;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拆除三楼电梯连廊违章加封的铁板,并作出36480元的经济赔偿;3、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取消三楼电梯的开关键;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2000元的租金损失;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1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二四年 七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