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377号
冯兆峰: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缘茂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冯兆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40000元,并以40000元为本金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3.8%自2023年10月16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次诉讼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24年9月6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A51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377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 ○ 二 四 年 七 月 五 日
联系人:贾岚 王屹炜 020-83005405、8300409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