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珠海市彩点二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方清诉被告珠海市彩点二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七彩点点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琴、梁咏赞、广州市丫丫育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珠海市彩点二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珠海市彩点二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珠海市彩点二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清返还投资款35万元及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方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5492.6元(其中受理费11248.4元、保全费4244.2元),由原告方清负担7746.3元,被告珠海市彩点二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746.3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四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联系电话:020-830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