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903号
黄天亮:
本院受理原告巫剑泉诉被告黄天亮、蔡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90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巫剑泉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3383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