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付云龙、付见宾: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4075号原告黄东升诉被告邱灿钦、付云龙以及付见宾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3)粤0105民初1407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邱灿钦不服(2023)粤0105民初14075号民事判决,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被告邱灿钦上诉请求:请求依法撤销(2023)粤0105民初14075号民事判决。现因被告付云龙(男,200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付刘村后刘村3-26号)、付见宾(男,1987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杨集镇付刘村后刘村3-26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付云龙、付见宾公告送达上诉人邱灿钦提交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 (电话020-8300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