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海珠区雷雨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紫龙大街18号110铺):
本院受理郭志辉与广州海珠区雷雨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754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维持仲裁裁决一、三、五、六项,修正仲裁裁决二、四、七项;2.判令恢复双方于2023年10月1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1月工资差额754.3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1月12天延时加班费应为1137.93元;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延时加班费5879.31元;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12天休息日加班费3034.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A5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三 日
经办人:曾德瑜、许宝之 (电话020-83005750、83005751)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