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209号
新南方集团(广东横琴)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丽芳诉被告新南方(广东横琴)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新南方集团(广东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2209号],因被告新南方集团(广东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无法联系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新南方集团(广东横琴)投资有限公司送达(2024)粤01民辖终650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将于2024年8月13日16时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 年 七 月 四 日
联系人:赵洋洋、吴海茵(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