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850号
广州花香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星旗诉被告广州花香体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88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终止合同并支付原告剩余课费4340元并承担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33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