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562号
陈惠平:
本院受理原告曹剑云诉被告陈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5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4年4月8日为374732.8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33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