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759号
广东省飞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城万充(广州)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飞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7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1145943.34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欠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3月25日为34330.18元;3、判令被告支付违章罚款及违约金合计60950.00元;4、判令被告就未归还粤AD10520车辆按原告向被告交付该车辆时市场价值支付赔偿款29581.79元,并支付该车辆自2024年3月2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车辆租金。第1至4项合计1270805.30元,抵扣117台车保证金扣除所有费用后剩余金额614221.16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656584.14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33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