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恢375号
广州市西点菇凉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聚仁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国光、程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余贤杰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西点菇凉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聚仁创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国光、程涛劳动争议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恢375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其中结案通知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