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947号
广州影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0947号原告何浩明起诉被告欧豪格、第三人广州影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3)粤0105民初2094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何浩明因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947号上诉状:
1、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20947号民事判决书;2、判决不将上诉人追加为(2022)粤0105执22546号案的被执行人;3、判决上诉人不需在未缴纳出资额2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执行案件中穗海劳人仲案字【2022】2545号仲裁调解书的确定的被执行人广州影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三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