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278号
梁辉霞:
本院受理原告苏文灏诉被告梁辉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一与被告二承担误工费1500元;2、请求判决被告一与被告二承担诉讼费用和资料打印费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海珠湿地人民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