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144号
北京睿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若星与广东新又雅出版发行有限公司、广东荷田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睿意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渝轩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静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144号】,本院已于2024年5月18日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因重庆渝轩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静下落不明,本院将原定庭审取消并于2024年6月27日向你方邮寄传票但被退回。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本院依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8月21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25法庭A515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七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