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8143号
陈益深(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丰美军埠横路44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梦雅诉被告陈益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14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2023)粤0105民初1814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八行“原告李梦雅诉被告陈益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补正为“原告李梦雅诉被告陈益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