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5115号
广州市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攀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理费纠纷一案(2024)粤0105执5115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上述文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二 日
联系人:郭世文 020-83005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