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926、927号
广州市龢德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冠蓝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龢德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案号:(2024)粤0105执926、927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