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929号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05民初9929号李兆汉与谢小霞、余杏莲、余绍强、陈建新、黎晓红、梁丽英、李小玲、丘远辉、黄桂兰、彭玉萍、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卓顺许、胡小琼、叶进庭、姜志伟、钟佳绍、钟佐鸿、廖师敏、华红、屈超宏、李威光、伍华信、伍荣信、周洁琼、刘金伟、李思敏、卢星亮、卢星如、卢星婷、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二所、崔燕东、肖浩雄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偿人民币50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9月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 (电话:020-8300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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