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153号
杭州大杨树信息传媒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青六中路888号义蓬科创园1640室):
本院受理广州碧差汶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大杨树信息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杭州大杨树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回70000元给原告广州碧差汶贸易有限公司,并从2024年1月23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广州碧差汶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29元,由原告广州碧差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98.6元和被告杭州大杨树信息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630.4元。被告杭州大杨树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1630.4元直接缴纳至本院。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一日
经办人:梁小彤 林怡婕 020-83005309 83005388